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鹰潭进口第七类废物拆解区项目建议书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批复
(赣发改工业字[2007]642号)
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鹰潭进口第七类废物拆解区项目建议书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请示》(鹰发改工字[2007]28号)文收悉,经研究并经我委组织专家对鹰潭进口第七类废物拆解区项目建议书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评审和现场察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进口第七类废物拆解区项目建议书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确定的规划思路建设“鹰潭进口第七类废物拆解区”。
二、项目建议书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中所提出的分期建设方案和建设内容基本可行,同意作为鹰潭进口第七类废物拆解区建设项目实施。
三、鹰潭进口第七类废物拆解区总面积2.38平方公里,项目总投资43831.56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40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34000.06万元,申请银行贷款3926.50万元。项目工程建设期为两年。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合理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落实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做到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