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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危险源普查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危险源普查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5]10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陕安监管发[2005]105号)和《关于举办全省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班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5]102号)的文件下发后,各市区十分重视,迅速进行了安排部署。西安市动员各区县,积极行动,按照省局的要求汇总上报;宝鸡市努力克服量大任务重的困难,积极筹备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杨凌、延安、榆林、商洛、汉中、安康等市区也正在抓紧准备培训人员的统计上报。但此项工作进展还不平衡,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重大危险源普查培训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务必要按照省局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切实履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促进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起来。

  二、培训是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重大危险源底数清、等级清、责任清的根本保证。同时,我们要尊重科学,用科学的手段进行监管。因此,各单位要克服麻痹、厌倦心理,增强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参加省局安排的培训。省局将对培训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将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前期培训普查建库工作列入各市(区)及安监部门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这是硬指标。现在相关政策、工作思路、目的责任都已明确,关键在于组织、抓落实,要用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抓落实。

  三、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也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主体,在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中负有重要责任。因此,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指导、监督和推动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开展培训普查登记工作,要把培训情况作为衡量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标准之一,依法严格监察。对拒不履行重大危险源监管职责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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