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认真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摸清全省长输管道的基本情况,查清事故隐患,抓住重点,进行督查;二是理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监管机制,明确各管道企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三是计划在6月下旬召开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四是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年底要对管道沿线8个市区政府落实安全责任书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此项工作由王昊文同志负责协调,安监一处具体负责。
(七)继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省消防总队,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问题,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销案制度和专人督查跟踪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此项工作由国强同志负责协调,安监二处具体负责。
三、夯实基础,加强管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库。我局将及时分类汇总各市(区)上报的事故隐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动态管理体系,同时抓紧制定《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管理责任,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加强源头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此项工作由谢炳堂同志负责协调,法规信息处具体负责。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抓紧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及时分类汇总各市(区)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体系,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分级管理责任,实施有效的监控。督促各市区、各部门对本地区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进行了逐企业、逐单位的调查,尽快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动态监控、有效管理。此项工作由马延平同志负责协调,综合处具体负责。
五、完善事故快报,加快事故结案和调查处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各市、县安监机构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事故快报,杜绝延报、谎报、瞒报、漏报和错报现象。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302号令和省政府74号令,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批复结案。6月底前对2004年重特大事故批复结案情况进行复查。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督察制度,全年重特大事故结案率达到100%。加强安全监管、消除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减少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的特大事故,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关口前移”制度,逐级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项工作由陈金柱同志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处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