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5]13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9号)和《
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司函危化字[2005]4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再作如下通知:
一、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审批发放的期限要求。企业(单位)申请相关许可证的截止期限为2005年12月31日。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许可证申请和已提出许可证申请但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立即予以关闭。
二、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在2006年1月1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报告许可证申请截止期限前未提出许可证申请的企业名单,并抄送省局危化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对这些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责成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依法予以关闭。
三、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在2006年1月31日前,将提出申请,但不具备发证条件、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并抄报省局危化处,以便相关部门加强对整改企业的监督检查。
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实行每周调度制度。请各市区从元月10日起,每周五前填写《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证工作周报表》(见附件)传真到省局危化处。
传 真:029-87293569
联系人:王亚晖
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