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发文之日起至12月底,各市、县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冶金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情况请各市局汇总后于12月底前报省局监管一处。
(二)从发文之日起至2006年1月15日,各冶金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从制度建设和“三同时”入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工伤保险资金,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危险工序、危险岗位、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自查情况要建立完整的记录档案。
(三)从2006年元月初至六月底,将对冶金企业执行“三同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中、省属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检查,市属以下企业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检查。对于没有履行“三同时”手续的项目,按规定补办“三同时”手续,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办理;经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办理;经市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办理。
(四)对在2003年9月30日前投产而没有履行“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要督促企业及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做现状安全评价。凡在2003年9月30日后投产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没有执行“三同时”规定的,要补办“三同时”手续;2006年6月30日后,对未履行“三同时”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要实施整改,对不符合国家发改委《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原国家经贸委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冶金项目,坚决不予补办“三同时”手续,并报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理顺冶金企业安全监管体制,同时做好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监管人员掌握冶金企业安全检查方法和安全隐患及危险源辨识方法,拥有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以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二)加强日常监管。全面开展对冶金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把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有机的结合起来,淘汰落后冶金生产能力,整合优势资源,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