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2007年新增46个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的通知
(鲁卫基妇字〔2007〕9号)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号)精神,掌握了解2007年新增省级新农合试点县(市、区)工作情况,检查省卫生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对2007年新增省级试点县(市、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方案的批复》(鲁卫基妇发[2007]8号)落实情况,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新增试点县(市、区)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确定对2007年新增46个省级新农合试点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调研内容
㈠新农合工作启动情况。包括宣传发动情况;农民参合情况;个人缴费和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基金使用情况;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情况。
㈡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县、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办公设施落实情况及保障情况;经(代)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㈢基线调查、补偿方案设计和方案批复落实情况。
㈣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控制参合农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㈤管理和监督机制建设、公示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㈥基金运行和管理情况。包括基金运转程序、环节是否衔接规范、高效;档案管理情况;基金安全保障情况等。
二、督导调研范围
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济阳县,淄博市淄川区、高青县、沂源县,枣庄市市中区、台儿庄区、山亭区,烟台市芝罘区、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长岛县,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临朐县,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泗水县、梁山县,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郯城县、蒙阴县、临沭县,德州市德城区、乐陵市、陵县、夏津县,莘县、阳谷县、冠县,惠民县、阳信县、沾化县,曹县、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
三、督导调研方式
本次督导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集中听取汇报和对每市随机抽取1-2个县(市、区)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5个组(片)召开座谈会,听取各试点县(市、区)工作情况汇报(座谈会地点和具体分组(片)情况见附件)。各试点县(市、区)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内容以本次督导调研内容为主,同时应包括工作中的做法、经验、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对省里的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