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四个环节,狠抓基层基础工作
源头管理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评估分级、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为重点,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提高企业市场准入的安全条件;过程控制以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为基础,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测检验工作,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全面提升本质安全化水平;应急救援以完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为核心,重点抓好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依据《
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02号令及省政府74号令的规定,依法进行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有关处理结果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开展以落实责任和排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特点,积极部署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行业检查和综合督查。检查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及法律义务的监督检查;同时检查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的执行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通告有关企业及当地政府,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实行“关口前移”、追究责任。
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和《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体系。重点抓好《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各项法规措施的落实,积极研究完善安全生产政策,寻求治本之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的力度,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