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停产整顿;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防止发生溃坝事故;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已提出申请但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整改期限不得超过2006年6月底;对没有按期提出申请和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企业,报请同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交通运输安全整治重点是预防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继续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依法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员、机动车超速、货车超限以及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无牌无证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积极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改善公路安全行车状况,保障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严格落实三级及三级以下路面客运车辆夜间禁行的规定,加强对山区公路和影响客运安全的事故多发路段、时段的巡查和管控。落实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开展渡口及低质量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提高内河航运安全管理水平。
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演练;加强对液氯、液氨、剧毒溶剂、液化石油气等重点品种的运输管理,防范运输过程中的翻车和泄漏事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及运输活动;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管理,生产企业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经营企业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没有提出申请及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报请同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从生产、储存、运输、经销、燃放、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积极推进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工区生产公司化改造,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实现规范化、集约化生产,严禁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组织生产;实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加强经销资质审核和管理,严禁超量及非法储存、运输和经销。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销和运输活动,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2006年3月底前经整改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报请同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消防安全以及建筑施工安全等方面,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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