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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电力、军工、信息产业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失效]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1、建设项目前期安全评价、设施设计审核备案手续完备,技术资料和安全设施档案齐全;

  2、安全设施及措施已按批准的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落实,安全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

  3、安全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安全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和取证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准备齐全以下文字资料:

  1、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2、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职业卫生篇章文件及安全设施分布图;

  3、安全设施投资一览表;

  4、安全设施试运行记录;

  5、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各专项验收检测(消防、防雷、防静电、特种设备、作业场所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合格报告;

  7、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及设施验收申请报告;

  8、企业验收总结报告;

  9、其他有关资料。

  八、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评价)审核和竣工验收。对未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或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建设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九、各建设项目单位要提高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建设项目本质安全。

  十、其他事项:

  (一)审核和验收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查机构和竣工验收单位及专家应当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安全评价机构和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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