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电力、国防工业、信息产业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4月22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22日)废止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电力、军工、信息产业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6]1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规范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电力、军工、信息产业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以下通称建设项目) ,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核备案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
(一)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核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具体组织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核备案和竣工验收:
1、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2、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3、跨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4、中央在陕和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