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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实践教学中心项目的通知

  ㈢坚持扶弱与扶优相结合。以高校本专科教学水平评估达标为底线,优先申请有助于高校本专科教学评估达标和满足骨干课程实践教学需要的项目。少数具备申请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力的实践教学中心,也要积极申报,省财政将给予优先支持,使其发挥好实验教学示范作用。
  ㈣坚持软硬件建设并重。遵循科学建设、集中建设的原则,整合存量,合理确定增量,通过优化整合与补充更新,推进实践教学中心硬件建设。同时大力推进实践教学管理体制改革,转化运行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实现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
  ㈤坚持统一规划、共同建设。项目建设采取政府学校共同出资、学校为主实施、政府全程监督的方式进行。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实践教学急需的仪器设备,实践教学中心房屋建设、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购置等所需资金主要由学校解决。学校要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先急后缓、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实践教学中心建设计划,选择建设项目。
  三、申报条件
  所报实践教学中心应为省属高等医学院校校(院)级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和专业技能训练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实践教学环境,具有组合优化的高水平实验教学团队,教学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为学校骨干专业人才实践技能培养提供有效支撑。
  四、申报程序
  各学校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对其现有实验、实践教学条件和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校内专家充分论证后,制定出学校实践教学中心总体建设计划和单个申报项目建设方案,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实践教学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书》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实践教学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并务于7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四份报至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通过现场考察、会议评审等方式,对各学校申报的实践教学中心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审。
  五、相关要求
  ㈠各学校所提供数据必须真实齐全,凡提供数据不实或建设计划不可行的,均不予批准立项。
  ㈡对各学校所报项目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省财政资助经费额度与经费使用计划,省财政厅、卫生厅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全省实践教学中心总体建设规划进行调整,各学校须按最终批准下达的建设计划和项目方案执行。
  ㈢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实践教学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将其作为提升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重要措施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盘谋划,科学设计,精心做好项目配套和实施准备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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