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实践教学中心项目的通知
(鲁卫规财发[2007]5号)
省属各高等医学院校: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高等医学教育事业取得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办学规模的迅速扩大,学校基本教学条件尤其是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明显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医学教育发展的瓶颈。为推动我省高等医学教育发展由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建设,实现由医学教育大省向医学教育强省的转变,全面提高高等医学教育教学水平,确保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决定以改善实践教学基础条件为着力点,在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实施实践教学中心建设项目,即省财政与省属医学院校共同筹资,面向8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以实践教学仪器设备配置为重点,集中资金用于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建设若干个综合性实践教学中心,以形成规模适宜、设备齐全、技术适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较好满足本专科教学需要的实践教学体系和平台,使省属各高等医学院校本专科生实践教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实践教学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得到有效保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财政计划重点支持建设的实践教学中心为:形态学实验教学中心、机能学实验教学中心、药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中心、护理技能中心、医技专业技能中心、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等7类。山东中医药大学、潍坊医学院、泰山医学院、滨州医学院、济宁医学院、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等8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均可根据需要从中选择申报项目。
实践教学中心建设实行项目管理,一个实践教学中心为一个建设项目。各校申请建设的实践教学中心数量与种类不得超出省里规定范围,名称需与确定的建设项目名称一致。中医药院校可结合专业情况对申请建设中心名称作适当调整。
二、申报原则
㈠优先满足医学骨干专业实践教学需要。各校以满足医学(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等骨干专业的本专科生实践教学需要为重点,选择申报建设项目,制定建设计划,以骨干专业实践教学水平提高带动学校整体教学质量提高。
㈡优先购置教学基本仪器设备。根据国家医学本专科实验实践教学标准与要求,各校要立足本专科教学基本需要,补充、更新实验实践教学急需的仪器设备,做到适用、经济和技术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