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及制度化阶段(2006年7月)。
将政务公开实施情况列入局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内容,定期检查,总结工作经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积极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转变政府职能、施政方式和工作作风的重要环节。在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对促进干部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局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自觉性,把推行政务公开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科学管理、营造 “三个环境”、加强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姚炬兼任;副组长由副局长王昊文、马延平、国强兼任;成员由田斐、党海波、李彪、党振仓、马怀平、田胜利、慕军、周爱国、杨志增、李桂芳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田斐担任,具体协调组织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认真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及时安排部署,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三)抓好责任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狠抓责任落实。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落实有关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机关工作规范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工作程序。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对公开的内容要认真把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半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要实行 “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要公布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调整后,再予正式公布。有些重要事项,如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要经有关会议研究通过后再予公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 用,要经集体讨论决定后再公开。
(五)加强监督检查。设立公开投诉热线电话:
公开投诉电话:029-8729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