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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采用各市自查和省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㈠ 部署阶段(7月下旬)。各市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发动。
  ㈡实施阶段(8月)。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我厅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全省农村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㈢总结阶段(9月上旬)。各市将专项检查情况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9月中旬我厅将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㈠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开展农村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检查,确保农民食品卫生安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㈡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各市要根据专项检查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技术指导,严格卫生许可审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突出工作重点,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审批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针对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监管资源缺乏、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逐步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管队伍,不断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建立农村食品卫生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健康权益。
  ㈢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科普知识,使农民群众获得基本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依法维权的法律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有报必查。宣传推广食品生产经营诚信单位的经验,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为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请各市于9月上旬将书面总结及附表(包括签章文本和电子文本)分别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一室、食品卫生二室。
  食品卫生一室联系人:范六一、黄文艳
  电话:0531-85599928
  电子邮件:sdjdf1@126.com
  食品卫生二室联系人:段钢山 王龙艳
  电话:0531-85599931 85599930(传真)
  电子邮件:sdjdf2@126.com
  通信地址: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文教大厦
  邮编:2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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