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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山东省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㈣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未对原料血浆进行检测或检测阳性血浆投料生产的违法行为。
  ㈤严厉打击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的犯罪行为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或以暴力和威胁方式强迫他人卖血的犯罪活动。
  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纪行为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组织机构
  为提高工作效率,决定不再新设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而由山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调整充实后的山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王天瑞(省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刘玉芹(省卫生厅副厅长)
      于长安(省公安厅副厅长)
      孙继业(省监察厅副厅长)
  成 员:范苏荣(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张月波(省公安厅)
      尚志龙(省监察厅)
      王家利(省科技厅)
      靳其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宫 克(济南军区联勤部卫生部)
      谭玉军(武警山东省总队)
  省卫生厅:韩增师、万书臻、于淑芳、张爱国、丁凤深、任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舒德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由韩增师同志任主任,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四、任务分工
  ㈠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血站的无偿献血情况进行检查,核查有无频繁、超量采血行为,有无血站或其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串通进行血液买卖、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液的行为;查处血站未按规定进行体检、采集、化验和擅自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行为;检查医疗机构血液来源是否合法,临床用血是否全部检测合格,是否存在违规自采自供临床用血行为。
  ㈡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查处单采血浆站违法手工采集血浆、采集非划定区域内人员、无《供浆证》者或冒名顶替者的原料血浆的行为;查处单采血浆站不按规定对供浆员进行体检、化验、频繁或超量采集血浆的行为;查处单采血浆站擅自向非对应收浆单位供应血浆、擅自采集血液或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的行为。
  ㈢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查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原料血浆投料前不检测或者检测阳性血浆投料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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