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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2007年“信用巢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加快联合征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联合征信的各项准备工作,推动市联合征信中心信息交换平台建设。积极推动部门间企业基本信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开通“信用巢湖”网站,在各部门建立统一的信息报送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信息中心,各成员单位)

  (五)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组建巢湖市企业信用协会,加强行业信用自律。继续推进省信用建设示范企业工程建设。积极引导我市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率先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端正经营理念,推动企业建立“六不”承诺公约,积极保护银行、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人行巢湖中心支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六)加强公民信用建设。积极引导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律师、导游等中介和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记录。以信用消费、信用重点人群、工商个体户等为突破口,在银行系统建立个人消费信贷征信体系,在工商系统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人行巢湖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文明办)

  (七)培育信用中介机构。加强政府引导,扶持各类信用协会、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培育征信、信用评级的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引进执业资质高、独立公正、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征信机构加强同信用中介机构的合作,推动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调查、认证、评估、咨询等信用服务,加快发展信用经济。(责任单位:市经委,市信息中心)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各部门积极开展征信工作,适时召开全市信用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信用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2、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关于组织开展“信用巢湖”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突出宣传政府信用建设、企业信用建设、公民诚信建设、信用中介体系建设中的好典型好做法。同时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信用文化活动,引导社会舆论,倡导信用需求,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化局)

  3、加强信用监管。积极推动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制定和完善本系统信用等级的评价办法,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予以授信。对守信企业在信贷、纳税、工商年检等方面区别对待。加大对诈骗、偷漏税款、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加强信用管理和监督,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信用体系。(责任单位:人行巢湖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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