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坚持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方向,大力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机服务产业化的有机结合,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手段,融示范、推广、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的新型农机服务机制。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培育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机服务组织,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支持农机大户的发展,积极引导农机协会、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发展,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和规模效益,到2010年,全市培育100 个综合作业面积达1万亩以上的新型农机化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对农机手的生产经营技术培训,提高农民机手的整体素质和科技水平,5年内培训农机操作手1万人,使之成为农机富民工程的致富带头人,促进农机服务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五、切实加强农机安全质量监管
各级工商、质监、农业、农机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售后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活动,维护农机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要切实抓好重点农时季节的农机安全生产,减少农业机械事故,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强化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不断提高农业机械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六、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各地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要求,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扶持力度。要落实《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
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规定的扶持措施;对从事农机服务的收入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参加跨区域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主要从事农田作业和非经营性运输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免征养路费;完善补贴办法和补贴机制,强化落实措施,巩固补贴成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倾斜,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整合、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农业机械化发展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