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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服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监管。

  房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要求其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不得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居住场所。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中,要及时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对禁止传销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自觉抵制和远离传销,并积极举报传销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传销的浓厚氛围。

  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税务部门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传销活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积极参与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查处行动,做好传销人员的劝返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2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抄送市工商局、公安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7年3月-7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工作。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8月)。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有关专项行动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通报并报省政府。市工商局、公安局将根据整治效果和工作表现,评选出打击传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宣传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抓紧落实。打击传销活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克服麻痹、松懈、畏难情绪,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打击传销工作的顺利开展,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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