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
(七)强化宣传工作,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宣传《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四、职责分工
为强化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我市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办重大案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好专项行动。具体职责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加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查控,防止其卷款潜逃。要严厉打击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大案,彻底摧毁传销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