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上报卫生机构代码数据库的通知
(鲁卫规财字〔2007〕45号)
各市卫生局:
为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做好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现就卫生机构代码数据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遵循唯一性和规范性的标准,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卫生局负责本市及驻地省(部)属医疗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的上报工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医疗机构可以上报临时代码,并按要求尽快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按照统一性和规范性的原则,各市要抓紧建立本市的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代码数据库。
三、各市卫生局要根据《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WS218-2002)进一步核实现有代码库,避免漏报、错报、重复上报等问题的出现,认真做好现有《卫生机构代码数据库》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次上报的卫生机构代码数据库将作为各市网络直报用户注册的依据,也是建立新的统计调查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各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紧上报组织机构代码库,做到完整、规范、准确。请务于7月24日前将代码库上报省统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