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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山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批复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山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批复
(鲁卫医字〔2007〕64号)


山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
  你所《关于更改“山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医疗机构许可证第一名称”的请示》(鲁皮行发[2007]15号)收悉。经研究,我厅同意你所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核准第一名称为“山东省皮肤病医院”,第二名称为“山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请你院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并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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