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厅关于规范和完善网上电脑办理林木采伐证工作的通知
(浙林资〔2006〕153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为提升采伐管理水平,加强采伐监管,我厅已于200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网上电脑办理林木采伐证(以下简称“网上办证”)。目前,网上办证的总体情况较好,绝大部分县(市、区)运行正常,但少数县(市、区)至今尚未启动;从办证系统运行情况看,在管理和使用上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网上办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网上办证工作是提高服务效率、推进林业现代化的具体要求,是贯彻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森林限额采伐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5号)的具体行动,是强化“十一五”时期采伐限额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共同把采伐证网上电脑办证系统建设好。
2、分级负责,规范管理。省级管理员负责对系统运行的监管和对各级管理员、操作员的账号审查,决定开通、暂停和删除申请的账号;省级操作员负责对采伐证的监督管理,及时开通各地已领的采伐证证号,作废、重置因各地误操作的采伐证证号。设区的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1-2名市级操作员,对辖区各县的采伐证发放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市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证核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原则上确定1名管理员和1名县级操作员,也可以根据原有的管理习惯申请多个县级操作员分片负责各乡镇的采伐证发放;一个乡镇原则上只申请1名乡级操作员。今后,各级管理员和操作员必须填写账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省林业厅森林资源处,厅资源处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并及时开通账号。
县级管理员负责辖区采伐证网上办理系统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辖区县级操作员和乡镇级操作员的规章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变动及时更新,人员清册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给省厅森林资源处备案;县级管理员每年要根据县(市、区)政府限额分解文件,将各分类限额及时配置到网上的辖区各乡镇的限额表中,并根据有关文件及时修改、追加乡镇限额。各级管 理员、操作员账号应该规范,建议用县(市、区)名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和乡镇代码组合而成(如缙云县的一个乡取“jy01”等)。县级操作员和乡镇级操作员每天必须对发证的存根联和电子证进行核对,主要是对当天发证份数特别是有效证、作废证、重置证等进行核对,县级管理员要加强对作废证和重置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