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2007年换发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证(卡)的通知
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农办人[2007]22号)规定,资格有效期满的考评人员,一般须经再培训,重新取得考评人员资格后,才能被聘任进行鉴定考评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考评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换发证(卡),取得考评人员资格。根据上述规定,现将2007年直接换发考评人员证(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条件
截至2007年6月30日前资格有效期满的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即2004年6月30日以前获得考评人员证(卡)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换发证(卡):
(一)凡年度评议考核良好及以上(见 [1998]农(职鉴)字06号文件),并每年参加鉴定考评工作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二)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深入研究并公开发表相关文章或论文的;
(三)参与国家职业标准、培训教材、鉴定试题编写工作的。
二、换证程序
(一)各鉴定站对所聘资格有效期满的考评人员进行汇总,对符合直接换证(卡)条件的,由鉴定站组织考评人员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自愿填写的《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换证(卡)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鉴定站、部行业指导站、部鉴定中心各留存一份);
2.本人被聘任以来考评工作总结一份;
3.聘任合同(最近聘任期)复印件一份;
4.近三年《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年度评议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5.近三次参与鉴定考评现场评分记录表复印件各一份;
6.原考评人员证(卡)。
(二)经鉴定站初审,报省级农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鉴定站将上述材料、《换发证(卡)考评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及纸版(见附件2,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生成)一同上报部相关行业指导站。
(三)部行业指导站审核汇总后报部鉴定中心进行复审。
(四)部鉴定中心汇总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换发新考评人员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