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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通知


  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重点是:

  (一)抓好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完成2000公里高标准沿海基干林带建设,通过断带缺口地段造林、加宽加厚、增加树种、优化结构等措施,全面提升基干林带的生态功能,重点建成温台和环杭州湾基干林带。

  (二)保护和发展红树林和滨海湿地。保护和新建红树林1000公顷,保护和恢复滨海湿地5000公顷,重点建设台州椒江以南的秋茄红树林保护带,保护和恢复杭州湾河口海岸湿地、温州湾河口三角洲湿地等重要湿地。

  (三)推进沿海地区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新建绿色通道4000公里,农田林网5000公里,建成1500个绿化示范村。

  (四)改造低效林。改造现有低效海岸基干林带、规划区内的低效生态公益林100万亩,增强生态和景观功能。

  四、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是一项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的社会公益事业,各有关市、县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管理,把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与林地征占用指标挂起钩来,确保资金用于沿海防护林建设。“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扶持沿海基干林带、农田林网、低效林改造等项目。同时,要研究制定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及境外友好人士投(捐)资建设沿海防护林。

  五、妥善处理沿海防护林建设用地

  沿海防护林带林网是耕地的配套基础设施,所占用的耕地性质不变、权属不变。对因营造沿海基干林带占用农民耕地的,可采用等价置换、补偿等多种形式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在明确土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新围垦区要按规划建设沿海防护林。沿海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应按规定造林绿化,对造林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

  六、加强对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和相关企事业单位造林护林,把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政府决定把这项工作纳入生态省建设的考核内容。林业部门要认真做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环保、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参与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出台扶持政策;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合力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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