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7〕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研究制定有关农村低保的政策法规,并按有关规定发布实施;研究确定农村低保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闫 丰 副省长
副组长:郭富春 省政府副秘书长
徐铁南 省民政厅厅长
邴志刚 省财政厅厅长
成 员:周志敏 省民政厅副厅长
侯志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忠国 省农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