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省院合作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定性指标,实行打分制,满分100分。包括:
  1、严格按项目合同实施的。 15分
  2、项目阶段性投资完成80%以上。10分
  3、项目阶段性任务完成90%以上的。20分
  4、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中期检查无不良记录的。10分
  5、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存在挪用、移用、滞留专项资金现象的。 10分
  6、资产管理规范,预定目标明确,管理机构健全。15分
  7、资金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单独核算的。15分
  8、项目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的。5分
  (二)定量指标,满分100分。根据指标计算结果和附表所列评价标准确定分值。由项目实施管理、阶段性目标完成和效益及资金使用管理评价两类指标组成(以项目承担单位为考评个体)。具体内容为:
  项目实施管理、阶段性目标完成和效益评价指标 60分
  1、技术经济指标完成程度。用于从数量上衡量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程度,采用平均法进行计算。评价时,首先对合同规定的单项课题涵盖的各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考评,并计算出单项课题技术经济指标平均完成率,简称“单项平均完成率”,其次根据单项课题平均完成率对项目承担单位承担的所有课题的完成情况进行计算,得出综合平均完成率,简称“综合平均完成率”。具体计算方法为:
  ⑴单项平均完成率=∑单项课题涵盖的技术经济指标合同进度完成率/单项课题合同进度技术经济指标总数*100%。20分
  ⑵综合平均完成率=∑单项平均完成率/课题总数*100%。40分
  资金使用管理评价指标 40分
  1、实际资金到位率。实际投入的资金数/合同规定投入的资金数*100%。15分
  2、省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的省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补助资金计划数*100%。5分
  3、资金违规率。项目资金违规额/项目实际投入资金额*100%。20分
  六、定性、定量指标分值计算
  在确定评价综合分值时,按定性指标占60%,定量指标占40%的比例计算项目评价总分值,总分值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评价等次,总分≥95分为优秀、95>总分≥80分为良好、80>总分≥60分为合格、总分<60分为不合格。
  评价总分值=定性指标评价分值*60%+定量指标评价分值*40%。

  附件3:  “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标准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