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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省院合作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省院合作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7]2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与中国林科院林业科技合作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后),拟对2005年实施的“省院合作科技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实施评价的范围为2005年省财政补助的“省院合作科技项目”的支出绩效。

  二、组织实施

  实施评价的程序:首先由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办法”的要求组织自评,并完成书面自评报告和格式化自评报告(附后),于2007年7月20日前报省厅计划财务处,同时报电子文档(报送邮箱:yyg@zjly.gov.cn),联系人:叶永钢。然后,由省厅对各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省财政厅。

  三、评价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认真布置,落实专人负责。在自评时,既要肯定成绩,又要如实反映问题,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
  各单位在实施自评过程中如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计划财务处联系。

  附件:

  1、浙江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浙江省与中国林科院林业科技合作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3、“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标准

  2007年6月14日

  附件1:
浙江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  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

  支出科目编码  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

  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61551;  专家组61551;  评价组6155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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