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省院合作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7]2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与中国林科院林业科技合作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后),拟对2005年实施的“省院合作科技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实施评价的范围为2005年省财政补助的“省院合作科技项目”的支出绩效。
二、组织实施
实施评价的程序:首先由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办法”的要求组织自评,并完成书面自评报告和格式化自评报告(附后),于2007年7月20日前报省厅计划财务处,同时报电子文档(报送邮箱:yyg@zjly.gov.cn),联系人:叶永钢。然后,由省厅对各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省财政厅。
三、评价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认真布置,落实专人负责。在自评时,既要肯定成绩,又要如实反映问题,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
各单位在实施自评过程中如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计划财务处联系。
附件:
1、浙江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浙江省与中国林科院林业科技合作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3、“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标准
2007年6月14日
附件1:
浙江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 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
支出科目编码 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
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61551; 专家组61551; 评价组6155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