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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数和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以及单位(或综合)项目补助定额,依据《湖北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及办法(试行)》,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定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卫生部门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价的主要组织者,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考核办法,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绩效考核,财政及卫生部门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确定经费补助额。补助经费计算公式: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数乘以年人均补助标准乘以绩效考评得分系数。绩效考评得分系数等于绩效考评得分除以一百(或按得分情况分段定档确定得分系数)。
  2、为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开展工作,市、区两级财政应根据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年初预拨部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年前根据全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价结果清算全年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
  3、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一次下达,年底由省财政和卫生部门对各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绩效考评结果抽查后于次年下拨补助经费时予以结算。
  4、补助经费拨付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各地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考评情况、项目资金投入进度、用款计划书等拨款依据按规定程序核拨。
  第九条 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或社会保障经费等补助支出。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所需资金按项目支出预算办法核定补助,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实行政府采购。
  2、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备,经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财政审批并报政府批准后,纳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滚动项目库,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所需经费,同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3、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需要,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开展岗位培训等有关培训,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培训人员数量、培训对象取得的从业资格等考核指标给予适当补助。对人员培训实行项目管理,并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拨付资金。
  4、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的人员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离退休人数和国家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核定补助。
  5、社区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个人付费等方式,由服务收费补偿。因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由同级财政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统筹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收支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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