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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三是围绕“完善规范化工作体系?建设高素质服务团队?展示新时期执业风采”,开展工作建设活动。工作建设的主要内容:1.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强化党建工作,加强行风建设,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教育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培养和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职业道德;2.继续推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改革,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公证法》的工作,做好深化律师收费制度改革、推进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等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完善司法鉴定制度,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动力、增添活力;3.加强工作监管,强化管理效能建设,推动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重点抓好鉴定的执业管理、教育培训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4.以省会城市公证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逐步推进全省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5.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使服务环境和工作条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6.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和展示良好社会形象。
  在此基础上,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查找队伍建设、制度规范和工作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确定本地、本单位工作建设的重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行业协会要致力于全面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理念先进、遵循规律、符合国情、制度科学的工作体系,努力建设高素质服务团队,在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充分展示新时期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执业风采。要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重视工作建设,在确保整体推进的前提下,切实抓住1至2个工作重点,强化措施,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五)方法步骤。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学习讨论阶段(2007年6月至2007年7月)。省厅制定《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对全省主题实践活动作出部署。各地组织学习传达,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方案,在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中普遍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活动。
  二是工作实践阶段(2007年8月至2008年2月)。各地组织开展工作实践和建设活动,全面落实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各项任务。省厅将对此次主题实践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这一阶段结束后,要指导督促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以及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对第一、二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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