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续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墙报、图片展览等传统形式的作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资料和法制信息进农家活动。当前,要重点抓好省普法办编制的《浙江普法?农村版宣传挂图》发放工作。
-- 动员和组织专业文艺团体、群众文艺团体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创作演出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文艺作品,大力开展法制文艺进农家活动。要利用和挖掘民间节日、民俗文化等形式,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文化。
-- 进一步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载体,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平台、网络技术等现代传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 广泛开展乡镇和农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通过组织法制讲座,开展集中培训或轮训,把他们培养成为农民学法用法的带头人,成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保证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五五”普法期间,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建立一支专(兼)职法制宣传员队伍,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每个村成立法制宣传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有一个“法律明白人”的目标。各地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法制宣传骨干的教育培训规划,确保乡镇和村“两委”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村“两委”干部每年参加法律轮训不少于1次,村民代表等骨干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二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五五”期末,全面实现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有“浙江普法”统一标识的法制宣传栏和法律图书室(柜)的目标。加大向农村地区赠送法制宣传资料的力度,保证每个法制辅导站、法律图书室(柜)都有一定数量的法律书籍。以农民夜校为依托,建立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有场地、有考核的“六有”农村法制学校,经常性地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县级以上电视台、广播站等要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三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集中教育培训制度、目标责任制、监督、考核和奖励等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分工,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负责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责任制,确保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要加强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力度,全面深化“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全面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整体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水平。进一步调整充实农村基层调解组织,发挥好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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