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中共浙江省委、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浙司〔2007〕151号)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办、农业局、司法局、民政局、普法办: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治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和“法治浙江”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从我省农村实际出发,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要通过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 农民的法律知识普遍丰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法律素质普遍提高,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 农村基层依法治理扎实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不断深化,逐步实现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法治化管理。
--农村“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学法用法氛围更加浓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协调发展。
二、重点对象和内容
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对象是农村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乡镇和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人群。
农民学法的内容要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和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把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学习内容。
-- 围绕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以
宪法为核心,开展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方面法律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
宪法意识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