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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的通知
(晋环发[2006]203号)


各市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既是工业企业必须尽到的法定义务,又是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改善环境的主要手段。为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2005年3月我局以晋环发[2005]90号文印发了“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实施方案”,全省共有2833个企业列为重点工业污染源。一年来,各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认真落实实施方案要求,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淘汰关停落后生产设备、改进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污染综合治理等多种途径开展了全面达标工作,至2005年底,全省已有1755个企业(含依法停产企业)基本完成了全面达标治理任务。对我省控制污染发展,对局部区域环境改善发挥了主要作用,使我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未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但仍有1000多家工业污染源没有完成治理任务,大量超标、超量排污,对我省环境污染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我省“十一五”规划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对现有工业污染源都要限期建成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完成排污总量的要求,结合各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对全省未实现全面达标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通过进一步筛选,确定了“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主要任务企业名单”,共 1015企业,其中焦化企业426,其它各行业企业589个。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法人代表要高度重视本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工作。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企业全面达标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按各级政府,环保部门下达的全面达标限期任务要求落实人力、物力、财力,抓好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按期实现达标排放,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拖延治理和全面达标时间。
  二、各级政府要加大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领导工作,要对本市列入全省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主要任务中的企业和列入本市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其它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按分级管理权限依法对其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任务,明确职责、治理内容、污染物削减量、治理后允许排放量、完成治理任务时限。对未列入全省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名单的企业,各市应加强管理,参照省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管理办法管理。对要报请省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名单,请于7月15日前报省环保局,汇总上报省政府下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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