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五十二、要建立健全政务督查工作责任制。省局及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
  五十三、督查工作的范围和内容是,国家环保总局、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家环保总局、省委、省政府等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和会议决定要求办理的事项;国家环保总局、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办理的事项;省局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局领导批办的重要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事项;外单位来文、来电中需要及时办理的重要事项;局党组会、局务会、局常务会议和局长专题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突发性紧急事项;经局领导批准或交办的重要事项。
  五十四、省局办公室负责对省局各处室、各单位和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承办的重要行政事务进行督查,严格按照拟办、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办结、反馈、归档等工作程序规范督查工作。
  五十五、政务督查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政务督查事项要做到事事有部门承办,件件有专人负责。

第十二章 内、外事工作和纪律

  五十六、省局领导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充分了解基层情况;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
  五十七、省局领导国内外出差、出访不组织迎送;省局领导出差、出访由办公室和外事部门办理有关事宜。
  五十八、局长出差应事先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报告;其他局领导出差应当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局长报告。经批准后,告办公室把出差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有关接待单位并通报其他局领导。各处室、各单位正职出差需经局长批准,报告分管局领导,并指定本处室、单位临时负责人;副职出差需经本处室、单位正职批准,报告分管局领导。各处室正副职出差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
  五十九、为保证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原则上不安排省局领导专门或专程参加一般性业务活动,礼仪性活动。邀请省局领导参加各类活动的通知、请柬、来信来函,均由省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批并作统一安排。一般性活动不以省局领导名义题词、题名或以局名义发贺信(电),因特殊情况需要局领导题词或以局名义发贺信(电)的,由局办公室从严把握,提出意见报批。题词、贺信(电)一般不公开发表。
  六十、不以省局或省局机关各处室名义赞助、主办或协办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各类展览会、招商引资洽谈活动、地方节庆、论坛等活动,不进行同贺活动。重要的环境保护展览和国际、国内研讨会,以及重要的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宣传教育活动,确需省局或省局机关有关处室主办或参与举办的,由办公室商有关处室或单位提出意见报省局领导批准。其中,以省局名义主办的,须由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
  六十一、直属单位举办的各类会议和活动或经省局批准同意由直属单位主办的各类会议和活动,不得以省局名义对外联系和办理有关事务。由省局主办、直属单位承办的会议和活动,承办单位需以省局名义对外联系和办理有关事宜的,必须按照程序报省局批准。承办单位必须按照省局批准的事项进行活动,不得擅自变更范围。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