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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四十二、省局机关各处室在办理公文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起草文件时必须认真负责,处室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努力提高公文质量;办理公文时要讲求实效,提高办理速度。办理有时限要求的公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没有提出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尽快办理。
  四十三、公文办理中涉及多个处室的,主办处室要主动与相关处室协商,并由相关处室会签,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处室应列出各方意见和依据并提出本处室的意见上报局长裁定;涉及政策法规性问题,要由政策法规处审核。
  四十四、省局发文除涉及保密事项外,应在局政务系统向局领导和各处室公开,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章 值班制度

  四十五、省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局领导轮流带班,日间由固定值班人员值班,夜间、节假日期间由机关公务人员轮流值班。值班工作实行值班领导带班下的处室负责人负责制,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履行值班职责负责。
  四十六、省局实行重大紧急情况报告责任制。省局重大紧急情况报送工作由局长直接领导,分管局长具体负责。
  四十七、省局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及信息搜集、处理、报送制度。对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按照《山西省环保系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要求将有关情况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
  四十八、省局及有关处室、单位要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我省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对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四十九、省局要加强对全省环保系统值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等现象的发生,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章 政务信息督查

  五十、加强信息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预测和跟踪反馈信息,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发挥好信息的指导服务作用。各处室要将涉及到全局性的环境应急事件、以及文件、信息、数据等资料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局办公室,凡是以局名义派人参加的会议,处室参会人员要在会后简要整理会议精神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报送分管局领导、局长。各处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信息资料的上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业务信息、工作动态,不能随意扣压,如有隐瞒、延缓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办公室对所报的材料按处室进行分类登记,并对报送信息工作按季度进行通报。
  五十一、加强办公自动化步伐,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省局要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完善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努力实现公文、信息报送“无纸化”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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