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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晋环发[2006]253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使我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省局制定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工作规则》,并经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四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使省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省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工作规则》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省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环保总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执政为民,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团结奉献;坚持顾全大局,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省局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履行政府环境管理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切实贯彻省局的各项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 省局领导及各处室、各单位领导职责

  五、省局实行局党组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省局工作并向省政府负责,副局长、总工、巡视员、副巡视员协助局长工作。纪检组长履行省纪检委赋予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责。
  六、副局长、总工、巡视员、副巡视员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或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其分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省局严格执行“谁分管、谁负责”制度,省局领导要对分管的处室、单位各项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履行分工范围内的责任和义务。
  七、局长外出期间,按局领导排序主持工作。其他局领导外出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局长直接管理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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