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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晋环发[2006]262号)


各市环保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继续加大对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按照《通知》和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违法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06]234号)要求,彻底清查本辖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项目,并如实上报和依法处理。对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项目,要从严查处,公开曝光。
  二、严格新建项目审批。要按照《通知》和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审批原则,提高审批质量。要注意不能将环评项目简单的认为就是可批项目。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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