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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商务系统信息调研工作办法》和《石家庄市商务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十、发挥电子政务平台作用,积极利用办公自动化手段提高信息调研的报送时效。各单位报送信息和调研报告要尽量实现网上传输,逐步实现政务信息的电子化。
  十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信息和调研报告的公开和保密工作。
  十二、开展信息调研创先争优活动。为促进全市商务系统信息调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调动各级报送信息调研资料的积极性,石家庄市商务局建立政务信息和工作调研通报考评机制,把信息调研工作作为对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局政策法规处每半年通报各单位信息和调研报告的上报和采用情况。每年年初对上年信息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由市商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附件2:
石家庄市商务系统信息调研工作
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适应商务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调动商务系统各级各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全市商务系统信息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开发和形成一批高质量、深层次的商务信息和调研文章,促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范围
  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考核评比原则
  根据信息和调研报告进入领导决策的层次和效用确定分值,确保紧急信息和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三、考核计分标准
  1、局部分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设置信息基础分,信息基础分为20分。根据各单位信息资源实际情况确定年度信息报送达标条数。市场运行调节处、对外贸易管理处、外国投资管理处每年信息报送达标数为10条;服务消费处、现代流通处、市场规划建设处、对外贸易发展处、外经技贸处、机电进出口处、计划财务处、公平贸易调查处、外商投资促进处、整规办、定点办、酒监局每年信息报送达标数为6条。完成达标数的计基础分,完不成的按比例计基础分。局其他处室和局属单位和各县(市)、区商务局不设基础分。
  2、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被《商务信息》采用的,每条计4分;上报的调研报告 被《商务信息》(工作调研)采用的,每篇计10分;约稿信息作为专件上报市委、市政府、省商务厅的,每条计8分;几个单位共同提供的信息和调研报告,按比例分别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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