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石家庄市商务局的工作信息和调研报告原则上由局政策法规处以《商务信息》(含工作调研)形式统一向市委、市政府、河北省商务厅信息主管部门上报,并印发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上报上级对口部门的信息调研资料,须经局主管领导审定后,方可直接上报。不经允许不得擅自上报或发布信息。重要信息和调研报告应由局长或主管局长审定。
七、报送信息和调研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经济工作和商务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方面的反映、意见和建议;重要工作动态,推动工作开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就、新经验;事关全市商务工作发展的重要社情民意、社会动态,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大突发事件等。
八、提高信息调研工作质量。报送信息和调研报告要做到情况准、内容新、综合性强、实用性强。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报送各类信息。各类信息可以一事一报或多事一报。反映全市或各县(市)、区商务领域内的最新动态性信息,要求主要内容准确、反映迅速、篇幅小、文字精,字数一般在500字以内;反映全市商务系统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方面的信息,内容要求具备各单位工作思路、重要活动、重大举措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字数一般在1000字以内;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信息,要求侧重反映商务系统机关效能建设、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工作调研主要反映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问题,对事关国民经济和商务改革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对商务运行中的热点、亮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的情况,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具有指导、借鉴或警示意义;突发紧急事项、重大信息可以专报,由政策法规处以快报形式报送有关局领导。局政策法规处将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不定期对重要工作信息进行约稿,发布调研重点题目,以增强信息和调研工作的针对性。
九、坚持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工作会议、领导讲话、调研活动、各种展会、洽谈会等重要活动信息,一般在三日内报送;月、季、半年、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和运行情况,一般在十五日内报送;季度、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安排情况,一般在十日内报送;重大节日市场供应安排、总结情况,一般在节前十五日和节后两日内报送;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要在6小时以内报送,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