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全省交通行业生态省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交〔2007〕172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省建设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行业的生态省建设管理,加大交通环保工作的力度,根据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我厅的2007年工作任务,提出今年全省交通行业生态省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建设生态省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党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所做出的重要决策,是实施浙江省可持续发展战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级交通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做好生态省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完成2007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实现交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保护环境,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省交通行业生态省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将原省交通厅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并调整组成人员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剑彪(厅长)
副组长:薛振安(副厅长) 卞钧霈(总工程师)
成 员:楼晓寅(厅建管处处长)、钱立高(厅规划处处长)、叶卫军(厅运安处处长)、吕新龙(厅科教处处长)、汪银华(省公路局副局长)、汤修华(省港航局副局长)、陈永林(省运管局副局长)、张征(厅质监局副局长)、吴德兴(省交通设计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楼晓寅兼任办公室主任,汪银华、汤修华、陈永林、张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生态省建设日常工作由厅建管处负责,联系人:房朝辉,联系电话:0571-87819793。
各市交通局(委)及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厅质监局应成立或调整相应组织机构,并报省交通厅备案。
三、落实责任,分工负责
为了做好交通行业生态省建设的相关工作,明确职责,现将各部门(单位)工作分工如下:
厅运安处:负责掌握危险品运输事故信息,组织、参与危险品运输重特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厅建管处: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三同时”验收以及省厅生态省建设日常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