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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7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7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经贸人事〔2007〕283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专〔2007〕113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省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2007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基本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要求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可从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查询。申报对象任工程师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
  三、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推荐,申报材料经市经贸委(经委)和人事部门、省直单位的经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司)审核后,按专业报送相应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市地级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现职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经贸委(经委)和人事部门按专业报送相应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委会;省级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现职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按专业直接报送相应高级工程师评委会。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各级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对送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需由单位和省级厅局(省属集团公司)或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有关材料样式及《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请从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www.zjjmw.gov.cn,栏目:“专栏信息”-“人力资源管理”-“职称与专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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