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7年度地勘、土管、测绘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7〕11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省地勘局、省测绘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7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贸人事〔2007〕2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1、请及时通知需要申报地勘、土管、测绘等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文件有关规定准备评审材料。材料送审程序必须规范,所有上报材料需经有关单位、部门核实是否真实,并加盖公章。对材料不真实、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予以退回,重新上报。对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由各单位、部门收齐后,统一送审。
2、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评审材料,送厅人事处;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委托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有关部门规定,需经所在市(地级市)职改部门同意,加盖印章,出具委托评审函,送省厅人事处(联系人:吴舫、徐爱香,联系电话:0571-88877816、88877820);省地勘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省地勘局政治处(联系人:陈斌,联系电话:0571-87059217);所有申报评审测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材料,以及申报评审测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经中评委推荐的评审材料,直接送省测绘局(联系人:诸国璋,联系电话:0571-88051573)。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附件:报送评审材料补充意见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报送评审材料补充意见
一、为了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和送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报者、推荐单位、综合上报部门对经手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相应的责任。申报材料应以反映中级或高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为原则,不相关的材料不要凑数。
二、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內容要具体、真实、准确。
1、“最高学历”栏,除了填写具有毕业证书的最高学历外,有两个学历以上的,还应将取得最高学历的前一学历(中专、大专、大本)一并填入。
2、“工作经历”栏,应从参加工作开始按工作岗位分段填列,岗位有变动(如技术员、技术负责、项目经理等)的,不能将其经历合并填写,本页不够可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