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环发[2006]286号)
局机关各处室、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信息中心、各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扎实推进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定,推进山西省环境保护数字化进程,进一步规范对排污单位的管理,为环境保护严格执法奠定扎实基础,经省环保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06年7月启动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本构架
“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要是指对全省范围内所有向空气、地表水等环境要素中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主要集中固定式排放口安装在线自动检测装置并将获取的检测信息通过网络传输到省环境信息中心数据库,经过软件科学处理后将重要信息及时传输给各级环境保护管理及决策部门的系统建设工程。该工程建设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既在线检测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网络运行与管理平台(软件)的开发、网络集成与维护以及监控操作中心建设。
“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将建成全省统一的污染源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它将污染源自动检测信息、环保部门监测站对污染源排污的年度抽检信息、污染物排放单位申报信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排污指标信息以及国家有关排污收费与经济处罚标准等进行有机整合,为全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与决策、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考评和规划提供可靠依据,是全省环境保护数字化工程即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电子政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2、建设“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步骤与要求
建设“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采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在开发“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及管理平台(软件)”的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编制《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并经有关专家论证通过后实施,该项工作8月底前完成。
第二,确定全省污染负荷占80%的集中固定式排放的单位名称、排污口名称、编号、数量、种类及位置清单。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2006年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分解书》、《
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安装在线检测单位及排污口的先后批次。该项工作8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