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并按照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二)拆除、道路、市政施工扬尘控制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作业应采用高压喷淋、洒水等湿式施工方式;
2、公安、规划部门应严格审批,禁止随意开挖公路和城市道路。需要施工开挖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应推行合理工期并采取逐段施工方式,一次性开挖公路和城市道路最长不得超过500 米,前一次施工结束后,公路和城市道路未恢复原貌的,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
3、施工单位对公路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对同步通行机动车辆的临时道路应当实施硬化,并配备洒水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
4、拆除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应对拆除现场裸露地面采取铺设防尘网、地面硬化或临时绿化等措施。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园林绿化或铺装。
四、加强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一)省内长短途运输煤焦车辆必须采取集装箱运输方式,运输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采取苫布全遮盖或者密闭车斗等全密闭措施,不得沿路抛洒。上述车辆进入市区的,应经交警部门审批线路,指定时间后方可通行。
(二)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维护,对破损路面及时进行维护,减少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
(三)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部门要采取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推行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加强城市垃圾清运,杜绝垃圾运输过程中抛撒和随意倾倒。
(四)在降水较少或风速4级以上天气,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部门对城市主要道路实施洒水抑尘措施。
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抑制扬尘污染
(一)城市周边地区推行保护性耕作,冬春季要减少土地翻耕,延长农田植被覆盖时间,避免农田扬尘污染。
(二)加强城市大环境绿化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大力推进城郊绿化,减少自然沙尘对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三)扩大市区绿化和铺装地面面积,减少裸露地面面积。居住区、单位以及各类建设项目应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落实绿化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