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晋环发[2006]327号)
各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政府批转的省环保局《2006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省环保局将会同林业厅对去年未进行检查的自然保护区以及已检查但存在问题较多的自然保护区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1、检查时间:9月14日到9月16日。
2、检查如下自然保护区
芦芽山自然保护区、药林寺冠山自然保护区、天龙山自然保护区。
二、工作安排
1、省环保局组织1个检查组,由省环保局生态处、省监察总队、省林业厅的人员组成。
2、检查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进行执法笔录、立案登记表的填写。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材料上报我局自然生态保护处。
三、工作要求
1、对自然保护区内及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建设;对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责令立即停止或取缔;对保护区内已建成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责令停业停产、限期治理;对违法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的资源开发和破坏性建设活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违规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的要责令改正,对破坏严重、失去保护价值的自然保护区环保部门要报请审批机关,取消其自然保护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