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梦县义堂镇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引进“地条钢”生产项目问题的通报
(鄂政办发[2007]3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6年12月,新华社清样文章刊载《湖北云梦县“工业园区”办起了“黑钢厂”》一文,反映云梦县义堂镇政府未经批准,擅自征地,引进国家明令禁止的小轧钢项目,虽经多次清理仍未关停的问题。对此,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十分重视,相继作出批示,要求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006年12月13日至14日,省发改委会同省经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省冶金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及孝感市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赴云梦县义堂镇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查,新华社清样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999年,云梦县义堂镇在珠海招商引进民营企业湖北省云梦县金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堂公司),该公司于1999年在云梦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登记生产经营范围为主营金属防盗网材料生产加工,法人代表杨少强。经对企业生产装备及工艺核查,金堂公司实为以废钢为原料,采用中频炉炼钢、地钢模铸钢、燃煤加热炉加热、半连轧机生产建筑用线材,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条钢”生产企业。2005年6月,省政府组织在全省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金堂公司被列入应予立即捣毁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名单。但直至2006年12月12日,孝感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金堂公司的主要生产装备进行了拆除和捣毁,吊销其营业执照,摘除“义堂镇工业园区”挂牌,并对其生产现场进行清理。
经调查,云梦县、义堂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在引进金堂公司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金堂公司新占用47亩基本农田是义堂镇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由时任镇长同村组签订征地协议后交付金堂公司使用,涉嫌非法批地;义堂镇政府将张庙村原村办企业所占用的50亩集体存量用地,未办理相关手续就交给金堂公司使用,也属违规行为。
(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义堂镇政府在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工作中,无视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 府有关要求,唯利是图,引进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条钢”生产企业,造成了当地环境污染,扰乱了我省建筑用材市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留下严重隐患。特别是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清理高能耗、污染严重的“五小”企业,在2005年6月省政府组织的专项检查整顿中,各地对“地条钢”生产窝点按照“五彻底”的要求积极予以关停、捣毁。金堂公司虽已被列入应关停、捣毁企业名单,但云梦县政府没有按照省政府要求认真组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