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信访办法》的通知
(晋环发[2006]338号)
各市环保局:
现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境信访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新修订的《
环境信访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近年来,各级环保部门把环境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大胆探索创新,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环境信访工作迈出了重要步伐。
《办法》作为一部行政法规,贯彻落实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了推动
《办法》深入贯彻实施,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总体思路与要求,为此要认真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两个落实”。一是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责任,做到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不发生或少发生信访问题,信访问题发生后要及时妥善解决,不使矛盾积累;进一步强化信访部门的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调解决问题,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信访人的责任,正确行使权利,履行应尽义务,依法有序地提出诉求。二是全面落实信访工作领导体制,着力抓好“三个关键点”,即“统一领导”,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部门协调”,各级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协调、落实”的主体作用,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主动协调、善于协调,督导有关部门尽职尽责;“齐抓共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共同做好信访工作的强大合力。
第二,严格规范信访秩序。以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信访工作新秩序为目标,深入推进“一个畅通两个规范”。一要畅通信访渠道。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
《办法》的规定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信访工作网络。二要规范信访工作行为。要确保办理的信访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确保办理质量符合政策和规定并处理到位,做到客观、公正。三要规范信访人信访行为。要继续加强宣传,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个人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对以上访为名串联聚集、寻衅滋事、无理取闹、干扰破坏社会秩序和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加大督查力度。要突出督查重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加大督查力度,规范督查行为,提高督查权威,不断完善督查工作机制。认真履行
《办法》赋予信访部门的职责,增强督查实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联合督查、专项督查等形式,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