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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系统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注意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各类环境案件的典型教育和法制宣传作用,给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了解、学习、参与环境事务的平台和机制。
  ----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行分级制。一是组织全省党政主要领导人、行政执法人员、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人员、企业负责人等赴先进省市交流学习培训;组织全省大规模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巡回展览,现场接受群众的环保法律咨询和环境违法活动举报;二是省里组织对市级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县级局长、法制机构负责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三是市级组织对县级行政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进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从而在全省形成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分级培训负责制的管理模式
  ----以提高环境管理相对人的环境守法意识为目的,向企业事业单位特别是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着重加强对法人代表及其负责人环境守法认识的提高。
  ----以提高环保部门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严格执法的能力为目的,建立健全环保系统法律培训和考核制度。
  (二)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2月底以前)
  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地方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2010年)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普法重点,确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分层次、有步骤、有重点地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2010年)
  2008年开展督促检查活动。2010年,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具体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省环保局对11个市级环保局并部分县级环保局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干部不仅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而且自身要成为学习法律的表率,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执法。
  (二)组织保障
  各级环保部门要重视法制宣传教育的机构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事机构或归口机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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