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云农办计财字〔2007〕87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州(市)农业(畜牧)局:
为全面了解和及时掌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农办财[2007]70号),决定对我省05至06年农业部安排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5年、2006年农业部批准实施的所有农业财政专项,包括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和部门预算项目 (详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1、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和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2、制度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
3、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和有关内容是否合理、到位;
4、资金拨付情况。资金是否按时拨付到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单位;
5、资金监管情况。是否采用资金运行全程监控等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是否建立了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机制,如何探索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6、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是否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了项目目标。
二、组织方式
检查工作有我厅计财处牵头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本行业专项检查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各州(市)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此次检查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重点抽查及重点核查的方式进行,以自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每一段结束后要认真撰写检查报告,并按时上报。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检查工作的总结;二是检查结果,包括检查出的问题及原因,整改的措施和结果。
时间要求:
1、自查自纠(7月15日)前完成。要求自查面达到100%。各州(市)主管部门要分行业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厅各主管处室,各行业主管处室分项目汇总后于7月18日前报计财处。
2、重点抽查(7月30日)前完成。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州(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项目承担单位的重点抽查工作;要求抽查面不小于应查项目总数和项目资金总量的50%。重点抽查后各负责单位应形成检查报告,并于7月30日前上报我厅行业主管处。各处于8月3日前将重点抽查情况汇总后报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