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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省交通厅负责,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配合)

  3.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政府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负责,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

  (三)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严格规范报刊征订发行行为,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限额制”,从严查处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和摊派发行报刊问题。(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省纠风办配合)

  (四)认真贯彻《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坚决杜绝向企业乱集资、乱摊派和乱罚款等行为。(省经委负责,省纠风办配合)

  六、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一)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监管和指导责任,突出重点,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促进政府及其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省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

  (二)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集中开展对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负责,省纠风办配合)

  (三)进一步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创新机制。实现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传媒互动,努力使政风行风热线真正成为“连心线”、“亲民线”、“监督线”和“发展线”。(省纠风办负责,省广电局、省广电总台配合)

  2007年纠风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北的高度,充分认识纠风工作的重要性,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大力协同,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各级纠风办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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