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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本系统、基层和企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省编办、省人事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对社团组织在本系统、基层和企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省民政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针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研究制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人事厅、省民政厅负责,省政府各部门配合)

  五、继续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一)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1.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防止公路“三乱”反弹。(省纠风办负责,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2.继续清理整顿道路站点,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并违规设置、已经到期和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省经委、省交通厅负责,省纠风办配合)

  3.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辆的相关收费政策,重点解决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负责,省物价局配合)

  4.继续推进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和林业木材运输检查制度改革,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从源头上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局负责,省纠风办配合)

  5.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确保“绿色通道”畅通。(省交通厅负责,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纠风办配合)

  6.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做法。对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减免规定的机动车辆一律停止减免车辆通行费。对相关享受通行费减免待遇的车辆,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对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费作交易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省交通厅负责,省纠风办配合)

  (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1.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省交通厅负责,省建设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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